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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现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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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后,考生务必在报名考点进行山西物业管理师考试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文中所提到的相关资料,由于审查不合格将无法参加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因此唯学网小编提醒广大考生须谨慎对待,具体事宜如下:

1、初审部门资格初审

报考山西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的人员于7月3日至7月9日,持《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由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首次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资料有“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报考物业管理师考试的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物业管理师考试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全部科目)”、“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附件4)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的资料有2013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往年准考证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格终审

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山西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的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查章后(审查人须签字),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资格终审。各初审部门报送的材料有报送函一份;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报名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5),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对于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山西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各初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报名材料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17日,各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省厅报送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7月15日:太原、运城、吕梁

7月16日:朔州、大同、忻州、临汾

7月17日:晋中、晋城、阳泉、长治

山西省厅物业管理师考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初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有关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如报考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各初审部门应在本部门接收终审通知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考人员的申述说明材料统一上报至省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述。

考生如若获知其他关于物业管理师考试的所有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唯学网,唯学网小编会在第一时间为考生发布相关物业管理师考试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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