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出来,3月18-22日进入公示期,此期间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3月22日18时前,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参加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向各市教育局人事科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向本学校人事处申请。各市教育局人事科和各高等学校人事处须在3月24日前,向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复查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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